京津冀联合发布“双节”价格告诫书 预订房间不得临时涨价 避免出现“天价”月饼
来源: 冀云  李丽钧 刘延丽
2025-09-25 1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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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河北经济日报记者 李丽钧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刘延丽)2025年国庆中秋双节将至,为进一步维护节日期间良好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节日市场氛围,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京津冀国庆中秋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

  告诫书指出,各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做到公示的价格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通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的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真实准确地标明折价、减价的基准和被比较价格信息。不得进行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标价、虚假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各月饼等中秋节令商品经营者应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合理制定价格,避免出现价格虚高的“天价”月饼等类似行为;

  各餐饮经营者店内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对菜品饮品,必须以清晰、规范的计价单位进行表述,不得使用“时令价”等模糊表述标识。销售“小份菜”“半份菜”的,应当标明“小份菜”“半份菜”的价格。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各宾馆、酒店、民宿经营者应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要信守承诺、遵守合同约定,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后临时涨价。

  告诫书同时还对经营粮油果蔬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药品经营者,旅游景区经营者,各文娱演出、体育赛事、露营场所等经营者,在落实保供稳价要求,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方面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方面进行了提醒。

  告诫书要求京津冀三地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认真对照要求,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在节日期间持续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对经提醒告诫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处理。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投诉举报。 

关键词
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王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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