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联合发布提醒告诫书 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
来源: 冀云  
2025-12-27 19: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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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刘延丽)12月26日,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京津冀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书》,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相关经营主体价格行为,积极营造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提醒告诫书提出,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到诚信守法经营,强化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各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做到公示的价格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切实维护消费者知情权。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通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的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没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经营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药品的经营者,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保障相关商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各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经营者,要落实明码标价各项规定,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方式销售产品,不得出现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告诫书还对餐饮、酒店、旅游景区、网络交易平台等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在节日期间的价格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

节日期间,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处理。消费者如果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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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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