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贾宏博)记者从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获悉,限制使用农药经营主体必须全面落实专柜销售、实名购买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0号),严格执行限制使用农药(含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和溯源管理。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日前发布告知书明确,限制使用农药需在指定专柜存放,严禁与普通农药、食品、食用农产品混放;销售时须如实登记购买人身份信息、购买品种、数量、用途等内容,相关记录留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对不执行专柜销售的,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对不执行实名购买的,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沧州市青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检查农资产品。申萍 摄
在使用环节,农药使用主体违规使用限用农药的,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单位主体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使用者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省农业农村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等七部门已联合部署,自2026年7月至2027年3月,开展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覆盖生产、经营、网售、使用全链条,聚焦禁限用药物违规使用、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网络违规售药、种养主体违规用药等突出问题。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提醒,限制使用农药不是普通农资,而是关系食品安全的关键农业投入品。经营者要守好“专柜、实名、台账”三道关口,使用者要严格按照标签标注的作物、场所、用药量和安全间隔期用药。下一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将继续以“零容忍”态度开展排查整治,推动农药经营使用全环节规范、全链条可控,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附:禁限用农药名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