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刘延丽)4月3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布通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肉及肉制品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线索征集时间持续至12月31日。
本次线索征集范围包括以下行为:
养殖场(户)未落实休药期制度,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抗菌药,违法销售休药期内畜禽等行为。
养殖场(户)不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违规处置、随意弃置、非法销售病死畜禽等行为。
私屠滥宰、对畜禽注水注药、违规调运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销售或屠宰未佩戴畜禽标识的牲畜,骗取或伪造及转让检疫证明等行为。
定点屠宰企业不严格执行静养制度、同步检验制度,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等行为。
肉制品生产者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使用鸭肉、鸡肉、大豆蛋白等原料,生产加工“牛肉干”“羊肉串”等产品并虚假标注。
市场(含网店)销售注水注药肉、腐败变质肉、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等行为。
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销售;散装销售的牛(羊、驴)肉制品标签存在虚假、误导、混淆的内容等行为。
烧烤店、火锅店、牛(羊、驴)肉馆等餐饮服务单位将猪肉、马肉、鸭肉等掺入或冒充牛(羊、驴)肉制品销售;销售的肉制品与菜单、宣传页不一致等行为。
肉及肉制品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人可通过多种途径提供线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方式:全国12315平台、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公安机关受理方式:110;农业农村部门受理方式:12316,0311-86256337(工作日)。
本次征集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违法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主体、具体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交易凭证、票据等),以便核查处置。相关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举报应当实事求是,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