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刘延丽)“五一”将至,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提醒告诫书,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各经营主体价格行为。
京津冀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各经营主体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形式规范明码标价。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实施低价诱骗高价结算、虚假折价减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行为;不得在折价前临时大幅提高标示价格作为计算基准,不得使用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划线价”“原价”等作为被比较价格。
三地还强化了重点行业领域价格行为规范。销售生活必需品的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切实保障民生商品价格稳定。电商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范明码标价,不得实施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维护网络市场价格秩序。文娱演出、体育赛事、露营场所应当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共享充电宝应在租借页面醒目位置公示免费时长、计费标准、封顶价格、押金规则等内容,优化计价收费模式。
“五一”期间,京津冀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区域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