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征集时间为期一年。
本次重点征集以下违法违规线索情形:
“幽灵外卖”违规经营问题。入网餐饮经营者实际经营地址与证照登记地址不符,伪造门店实景照片、虚假展示经营场所,无实体门店违规经营等行为。
经营资质违法问题。无证无照、证照超期,超出许可、备案范围开展网络餐饮经营等行为。
经营场所不达标问题。入网餐饮经营者环境脏乱差,防蝇、防鼠、防尘“三防”设施缺失或形同虚设;设施设备未按规定清洗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不规范、不达标;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储存不符合安全要求,使用不合格食品包装材料等情形。
食材与食品添加剂问题。使用来源不明、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假掺杂的食材加工食品;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从业人员健康问题。入网餐饮经营者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健康证明超期上岗,伪造、变造健康证明等行为。
其他违反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线索。
发现违法违规线索,举报人可通过电话、线上和现场等多种渠道,实名或匿名举报。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该热线全天候受理违法线索举报;也可以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下载“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手机APP,关注“12315”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小程序,在线提交举报线索。此外,还可前往所在地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现场反映违法违规线索。
公告提示,举报人尽量详实提供线索信息,比如被举报对象的名称、详细经营地址、负责人信息、具体违法事实,以及照片、视频、消费票据、订单截图等佐证材料,便于执法人员快速核查处置。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依规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内容须客观真实、有据可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严禁借举报之名实施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等行为,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对征集到的违法线索,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此次线索征集旨在全面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网络餐饮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呼吁全省广大人民群众、食品行业从业者、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踊跃提供线索,共同营造安全、放心、有序的网络餐饮经营环境。